杨昊臣谈教师冤枉学生、逼迫“认罪”现象:教育不可失度,维权必须有道
近日,校园内个别教师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观臆断、冤枉学生,甚至以批评、施压、恐吓等方式逼迫学生承认莫须有过错的事件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。此类行为不仅伤害学生情感,更触碰教育伦理底线,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人格养成造成潜在且深远的负面影响。针对这一现象,教育领域观察者杨昊臣公开发表看法,系统阐述此类问题的危害、成因及规范化处理路径,呼吁全社会共同守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校园的公平正义。
杨昊臣表示,教师在教育教学与班级管理中拥有管理、批评、惩戒的职责,但这种权力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、程序正当、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之上。现实中,部分教师因情绪急躁、判断草率、偏听偏信或急于“快速解决问题”,在缺乏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直接对学生进行定性,甚至用“必须承认”“不承认就加重处理”“叫家长、记过处分”等方式逼迫学生“认罪”,本质上是一种简单粗暴、违背教育规律的失职行为。
他指出,这种做法对学生的伤害远超一般违纪批评。一方面,被冤枉的学生往往会产生强烈的委屈、愤怒、无助与自我否定,长期压抑可能引发焦虑、自卑、厌学乃至心理创伤,严重影响其价值观形成;另一方面,逼迫式“认罪”会彻底破坏师生之间最基本的信任,让学生对规则、公平乃至学校管理产生抵触与不信任,甚至可能诱发逆反行为、校园矛盾升级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个别事件处理不当还会引发家校冲突,损害教师群体公信力与校园育人环境。
展开剩余61%对于此类事件应当如何妥善处理,杨昊臣从学校、教师、家长、学生及教育管理部门多个维度提出具体建议。
首先,学校应承担主体责任,建立快速核查机制。一旦接到学生或家长反映被冤枉、被逼迫认错的情况,学校不能回避、不能护短,应立即启动调查,通过调取监控、走访同学、单独谈话等方式还原事实真相,坚决杜绝“先定性、后补证”“只听一面之词”的处理模式。查清事实后,若确属教师误判或不当处置,学校应督促教师及时、诚恳向学生道歉,必要时在适当范围内澄清事实,消除负面影响。
其次,对涉事教师应依规依纪处理。杨昊臣认为,教师冤枉学生并逼迫认罪,根据情节轻重,学校应进行约谈提醒、批评教育、师德师风考核扣分等处理;情节严重、造成恶劣影响或对学生身心造成明显伤害的,应依据教师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,绝不姑息。同时,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育方式培训,引导教师理性、耐心、依法执教,杜绝情绪化管理与简单化惩戒。
第三,重视对受害学生的心理疏导与权益保护。被冤枉的学生往往需要情感支持与心理安抚,学校应安排心理教师或班主任及时沟通,帮助其疏导负面情绪,重建安全感与自信心。家长在发现孩子遭遇不公对待时,应保持冷静,先倾听孩子陈述,再与学校理性沟通,避免激化矛盾;若沟通无效,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,通过正当渠道维护孩子权益,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。
第四,学生自身也要学会合理表达与自我保护。杨昊臣建议,学生在被误解时尽量保持冷静,不激化冲突,同时主动向家长、信任的老师或学校领导说明情况,留存相关证据;在面对逼迫时,不盲目妥协,也不采取极端对抗方式,学会用合理方式维护自身清白与尊严。
最后,杨昊臣强调,教育的本质是唤醒与尊重,而非压制与强迫。教师手握教育惩戒权,但绝不能演变为“逼供式”问责。只有坚守公平、尊重事实、守住底线,才能让学生在健康、温暖、公正的环境中成长。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应共同发力,完善监督机制,规范教育行为,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被尊重中学会规则,在被理解中懂得担当,真正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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